刑事拘留被羈押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4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事拘留羈押時間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TAG標籤:判決執行 羈押 訴訟仲裁 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