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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銷合同如何規避風險:

購銷合同如何規避風險:
購銷合同如何規避風險: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司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