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如何規避風險: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8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購銷合同如何規避風險: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司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1.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TAG標籤:合同 合同事務 合同糾紛 購銷 風險 規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