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一般不超過三十日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7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公安偵查階段)強制措施期限:最少14日。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最長37天; TAG標籤:強制措施 刑事辯護 三十日 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