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達成協議書了。對方又反悔了
你好,交警部門無權對事故中的經濟賠償問題作出裁決,但會在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後,召集雙方當事或代理人進行損害賠償
調解(凡
追究肇事當事人
刑事責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調解)。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事故處理人員會召集雙方當事人調解兩次(調解時若有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或調解中途退離的,視為調解一次),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簽定調解書,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由事故處理人員製作調解終結書。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經濟賠償的
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