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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辦,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

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要如何辦
行政複議決定不服,要如何辦
1、被申請人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
2、15天內向法院起訴,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起訴,視為放棄訴訟權利。
3、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