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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審判為中心辯護

以審判為中心辯護
審判階段辯護人有哪些
審判階段辯護人有:
第一是律師。
律師是指依照法定程式取得律師資格,並且經過登記註冊,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雖然取得律師資格但未登記註冊的,仍不得以律師身份接受委託擔任辯護人。
第二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第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監護人、親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託,作他的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