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武器、彈藥罪既遂最多判幾年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5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走私武器、彈藥罪既遂最多判幾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四百三十九條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TAG標籤:武器 彈藥罪 最多判 走私 經濟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