肚子裡的胎兒有繼承權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胎兒也有繼承權《民法總則》第16條: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讀:按照以前的民法通則,胎兒和死者是沒有民事權利能力的,而是在法外保障條款給予胎兒在遺產繼承保留一份,但是根據這次民法總則的規定,在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TAG標籤:繼承權 肚子 遺產繼承 婚姻家庭 胎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