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違背誠信原則合同訂立當事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違背誠信原則合同訂立當事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訂立要符合什麼條件?
一、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訂不訂合同、與誰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如何等,由當事人自願約定。但是,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後,對當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約束力。所謂法律約束力,就是說,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就要承擔違約責任。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所謂受法律保護,就是說,如果一方當事人未取得對方當事人同意,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從而使對方當事人的權益受到損害,受損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維護自己的權益時,法院就要依法維護,對於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強制其履行合同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二、合同訂立要符合什麼條件1、須有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合同為各方達成的協議,屬於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因此,訂立合同須由至少兩方當事人參與,僅一方當事人不存在訂立合同問題。訂約當事人是否為雙方或多方,決定於參與訂約的人是否為相互獨立的意思主體。在一般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的經濟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訂約當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經濟目的,但須能為相互獨立的意思表示。2、須有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的互動合同訂立是由獨立的主體相互接觸,互為意思表示,直到達成協議的過程。因此,合同的訂立須有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從要約、再要約,直到承諾。3、須為特定當事人之間為締約而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範圍內的人之間進行,並且當事人須以締約為目的進行接觸,當事人之間相互所為的意思表示是為訂約發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間或者雖為特定人之間相互接觸,進行協商,但並不是以訂約為目的,則不屬於合同訂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