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一級什麼時候取保候審的,一級取保候審的條件是什麼
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
執行。按照上述規定,“把別人打壞了鑑定輕傷一級”,涉嫌故意傷害罪,其本人或近親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是否准許,由審批機關根據案情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