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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申報工傷對該單位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頻繁申報工傷對該單位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頻繁申報工傷對該單位有什麼不好的影響
1.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從事生產勞動的過程中或在與工作有密切聯絡的經濟活動中,遭受事故傷害、患職業病以及在從事勞動過程中發生死亡,勞動者或其供養親屬能夠從國家和社會得到物質補償和醫療救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又可稱之為職業傷害保險。如果確認工傷後,部分醫藥費就有工傷保險付了。但是一旦定級,企業要承擔不少的費用。一旦定級後,如果該員工辭職,則單位要承擔相應的傷殘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檢視工傷條例,這兩部分的費用是比較高的。如果報工傷後不是工傷的,對公司沒有什麼影響。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