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是否有效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5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委託理財合同中的保底條款是否有效有保底收益的委託理財合同委託人的締約目的和合同預期即純粹追求資產的固定本息回報,而對受託人管理資產行為及收益後的分成並無預期,其合同性質是名為理財,實為借貸,雙方應按借貸法律關係予以認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TAG標籤:合同 合同事務 委託 保底 合同效力 理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