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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協商解除合同

如何協商解除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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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協商解除合同,如何約定解除合同?

一、如何協商解除合同所謂協商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而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滅的行為。因協商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後,而非是在合同訂立時約定解除,故又稱之為事後協商解除:協商解除的條件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是將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協商一致,也就是在雙方之間又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內容主要是把原來的合同放棄,使基於原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學理上又稱之為反對合同廠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不僅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同時也享有協商解除合同的權利。不過,協商解除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解除協議無效,當事人仍要按原合同履行義務。二、如何約定解除合同所謂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一定的條件,在合同有效成立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一方在出現某種情況後享有解除權,並通過解除權的行使消滅合同關係。約定解除具有如下特點:1、當事人雙方既可以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也可以在訂立合同以後另行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權的約定也是當事人雙方訂立的合同,它是一方行使解除權解除原合同的基礎。2、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本身並不導致合同的解除。當事人雙方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只是賦予當事人在某種情況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但合同的權利義務在約定解除權時並不終止。因此,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本身並不導致合同的解除。3、約定將來享有解除權解除合同,是對將來合同效力的約定。在當事人雙方達成解除合同條件的協議時,合同的權利義務並不終止,只有將來發生了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的權利義務才得以終止。4、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發生,並不導致合同的自動解除。合同必須由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才能解除。也就是說,在發生了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後,只有約定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權利義務才得以終止。約定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不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使發生了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的權利義務也不終止,合同繼續有效。5、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發生以後,只要約定享有解除權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權利義務就終止了,而無需再獲得另一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