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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

個人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

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是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方式,就是土地在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承包人自找物件,有第三人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這種轉讓方式。那麼個人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有幾種?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有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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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轉讓財產收入嗎?

我們都知道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一般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因為土地所有權是屬於國家的,那麼既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轉讓獲得的收入屬於什麼呢?接下來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屬於財產轉讓收入,需要繳納以下稅費:
一、出讓方
1.營業稅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
法定的扣除額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二)與轉讓土地使用權相關的稅金
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也可視同稅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採取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標準如下:
級數土地增值額稅率(%)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3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100%的4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未超過200%的5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60
注:若稅務機關發現以上資料不夠真實,會要求對轉讓價格或扣除費用進行評估。
4.企業所得稅
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二、受讓方
1.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按一定的稅率按年繳納。
2.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3.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以3%稅率徵收契稅。希望對你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屬於轉讓財產收入嗎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