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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辦,分居老婆沒有履行妻子的義務離婚

分居老婆沒有履行妻子的義務離婚 應該怎麼辦
分居老婆沒有履行妻子的義務離婚 應該怎麼辦
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能否離婚呢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可以構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證明。“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包括停止性生活,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具有分居二年的情形,說明夫妻關係已徒具形式,名存實亡。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應准予當事人離婚。即使分居二年,也必須經過法院進行調解等程式,確係感情破裂才能判決離婚。沒有自動離婚的說法。律師建議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是可以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