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第三條第二款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很明顯處分他人的財產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死者只能處理屬於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屬於他人的財產,無權處分;另外,如果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應當法定繼承。 TAG標籤:婚姻家庭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繼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