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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認定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認定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情節認定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第364條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的書刊、、錄影帶、錄音帶、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明知他人用於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