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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中醫院傷殘鑑定

開封市中醫院傷殘鑑定
茂名中醫院可做傷殘鑑定嗎
茂名中醫院沒有工傷鑑定資格,但可能有專家參加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和人社部、衛計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鑑定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再次鑑定由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茂名中醫院沒有鑑定資格。但是,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專家組成員來自各個醫療機構的專家,茂名中醫院可能有專家是專家組成員參加鑑定,但具體那位專家參加,要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隨機抽取。《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鑑定、複查鑑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鑑定或者複查鑑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鑑定。第十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