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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有哪些

國家賠償法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有哪些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法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有哪些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國家賠償法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有哪些
1·那麼國家賠償法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有哪些,擴大了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適用範圍,增加了有關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規定,實現了國家賠償中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重大發展。
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3·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條款,決定採用“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方式的,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精神損害事實和嚴重後果的具體情況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侵權的手段、方式等具體情節罪名、刑罰的輕重糾錯的環節及過程賠償請求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應當考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