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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究竟有哪些

上市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究竟有哪些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要想將上市工作落實,就要儘快成立上市籌備小組。上市籌備小組的建立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建議老闆親自領導。同時籌備小組裡面既要有公司各個部門的高層,也要有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外部機構的參與。企業如果沒有做好籌備工作,上市就會更加困難。

上市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究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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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究竟有哪些

1、上市公司不得實施股權激勵的情形有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激勵的本質是讓員工與企業成為利益共同體。被激勵的股權是沒有表決權的。
2、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上市公司可以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各期激勵計劃設立的公司業績指標應當保持可比性,後期激勵計劃的公司業績指標低於前期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應當充分說明其原因與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物件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