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附屬物轉讓協議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附屬物的價值附屬物,包括圍牆、裝潢設施、管道、水井等,是指與房屋主體建築有關的附屬建築物或構築物。附屬物的價值,應體現在,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時,應對附屬物一併評估。 TAG標籤:合同事務 附屬物 轉讓 協議 合同訂立 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