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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問題

關於著作權保護的問題
著作權保護問題
著作權保護的存在下面這些問題:

一、著作權法只保護作品的形式,不保護作品的內容。

這就意味著軟體作品的構思不受保護。而軟體作品與傳統的文字作品不同,其實質只是一個演算法, 是數學的邏輯組織,是純粹的科學原理和抽象的公式,是自然規律的直接反映,不同軟體具有相同實質,軟體間的區別大部分就在於"構思"。軟體作品的構思不受 保護, 只有作品的表現形式受保護,即程式程式碼受保護,但若一軟體作者費盡苦心獨具匠心編寫的程式、構思、創意被他人抄襲,他人利用另一種程式設計語 言"翻譯"其作品(由於技術進步,可能出現以說明書等文字材料為基礎複製軟體的事件),按現行著作權法,創作人的"腦力"無法得到保護。此種情形的發生將 令創造者的開發熱情大大降低,違背著作權法"鼓勵創作"的初衷。

二、著作權法只禁止抄襲,並不禁止兩份獨立創作作品的相似。

對二人獨立開發出來類似的軟體怎樣區別;怎麼界定他人通過逆向工程分析法開發出的類 似軟體;對通過修改或改變語言形式製作的抄襲品、仿製品怎樣處理,現行著作權法無所適從。善良的軟體作品獨立開發者的合法權益將極容易受到損害,其癥結同樣是因為軟體構思得不到法律保護。

三、傳統的著作權法只禁止他人為營利而複製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但並不禁止他人僅僅為個人使用而複製一份享有著作權的作品,這意味著購買、使用盜 版軟體並不在法律限制範圍,此點正中盜版商、侵權者的下懷。法律不限制便等同於"鼓勵",盜版市場"合法"發展,軟體作品所有人合法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地將 受到侵害。

四、著作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作者的修改權,即他人無權對版權作品進行修改,而計算機軟體需要在使用中不斷完善,必然要進行一些修改。依照現行著作權法,修改意味"侵權"行為的產生,顯然不合理。

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生前和死後50年(個人)或者50年(單位),而軟體產品更新換代快,壽命短,著作權保護的期限太長,不利於軟體產品的優化。所以在實踐中,著作權保護期限相對於軟體作品起不到規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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