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由什麼構成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3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由什麼構成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由以下要件構成:1、客體是武器裝備的管理秩序;2、客觀方面為違反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3、主體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現役以及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人員;4、主觀方面為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違反了規定,由於疏忽大意沒有預見,以致發生嚴重後果。 TAG標籤:刑事辯護 編配 刑事犯罪辯護 武器裝備 擅自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