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帳戶財產損失險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0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個人帳戶 (一)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 (二)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 (四)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TAG標籤:損失險 損害賠償 人身侵權 個人帳戶 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