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訴的程式,刑事訴訟程式法律專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受害人提起的人身傷害公訴案件法律程式是怎樣的?
送達給被告開庭通知書後10日內開庭審理。根據《
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一)
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此案不屬於上述的情況,就是說,最長不會超過1個半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