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父母辦理出生公證書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2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辦理出生公證書的地點(1)申請人應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 (2)如果該公證文書系發往國外使用的,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 TAG標籤:子女撫養 委託 父母 公證書 婚姻家庭 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