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一次性撫卹金翻番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次性撫卹金標準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TAG標籤:工資福利 烈士 翻番 撫卹金 勞動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