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私營合夥企個人所得稅

私營合夥企個人所得稅
私營企業個人所得稅問題

1、私營企業投資者及其職工的收入,凡達到應稅專案納稅標準的,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收入調節稅。

2、私營企業因各種原因登出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對企業資產超過投資(不含已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的稅後利潤投資部分)的增值部分,應按照《規定》第三條(三)款的規定,對私營企業投資者補徵個人收入調節稅。

3、私營企業投資者從聯營企業或從合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回投資者企業所在地按規定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4、私營企業投資者將私營企業稅後利潤扣除用於生產隊發展基金部分後,必須先依4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後,方能用於超標準部分工資及其他福利、獎勵性各項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