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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事故責任承擔由誰承擔

醫療責任事故責任承擔由誰承擔
醫療責任事故責任承擔由誰承擔
1、任何糾紛一旦發生必須有總結材料。
2、責任人認定:主管醫師或首診醫師為主要責任人。下級醫師及時請示上級醫師,上級醫師技術失誤、不負責任、脫崗、不作為甚或推卸責任等產生的糾紛上級醫師為主要負責人;手術檯上主刀醫師為主要責任人;因見習醫生、實習生、進修生髮生的糾紛,帶教老師為為主要責任人;醫療糾紛、事故主要原因屬於護理方面的,追究護士、護士長的相應責任;責任人界限不清的視為共同責任。
3、糾紛發生科室和相關責任人不配合解決糾紛,不參加醫療事故鑑定等,均以醫務科處理意見為準;故意給醫院製造麻煩,挑起醫療糾紛的,醫院從行政角度給予從嚴處理。
4、經過院內及(或)市級醫院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鑑定,和通過法律途徑或上級主管行政部門主持解決,科室和責任人必須認可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