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當前位置 /首頁/法律顧問/法律/列表

民政局離婚有沒有冷靜期

民政局離婚有沒有冷靜期
民政局離婚有沒有冷靜期
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是有離婚冷靜期的。我國法律規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後,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