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訊傳喚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傳訊和傳喚的區別傳訊是指司法機關傳喚案件當事人於指定時間到指定場所接受訊問。傳喚的目的是使訴訟程式按計劃進行,弄清案情,使案件得以正確及時地處理。傳喚須用傳票,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傳喚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並要依法送達。受傳喚的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上規定的責任。 TAG標籤:傳訊 強制措施 刑事辯護 傳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