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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被徵地補償

自留山被徵地補償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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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被徵用

各地區補償標準不同,全國沒有統一標準,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徵收土地補償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建議先了解當地的補償政策,如果覺得不合理,不要簽署補償安置協議,及時請律師介入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