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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物權登記所指第三人範圍是什麼

船舶物權登記所指第三人範圍是什麼
船舶物權登記所指第三人範圍是什麼
1、我國《民法典》在多處採納登記對抗主義,規定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但並未就善意第三人的判斷標準作出細化規定。
2、判斷第三人範圍的客觀標準應當是:通過法律行為為自己創設了權利,且該權利的實現與未經登記的物權變動相互排斥的人。
3、我國規定第三人範圍的主觀要件是善意,該規定具有合理性。
4、善意的判斷標準是不知且無重大過失,善意的判斷時間是第三人為法律行為時,善意的舉證責任在主張第三人非善意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