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是不是構成犯罪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5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構成主體要件。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的主體為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首先,利用非公開資訊交易罪的主體為自然人,而非單位;其次該等自然人可細分為三類人群,即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以上就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構成的答案 TAG標籤:構成犯罪 交易 未公開 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