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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無子女)協議書

二婚離婚(無子女)協議書
二婚婚前協議書怎麼寫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制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雙方各自的財產和債務範圍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實現作出約定,以免將來離婚或一方死亡是產生爭議。婚前協議的要求主要有:


1、在我國婚前協議只要內容合法在法律上是生效的。


2、婚前協議一般是對雙方的財產權利作出約定。也可以是雙方父母撫養問題、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對過錯方造成的離婚賠償問題等等。3、如果該婚前協議只是就夫妻財產的約定,而不涉及人身權利,自然雙方是具有處分權的。但是,由於對“出軌行為”的表述並不明確,也導致了該合同缺乏可操作性。


4、婚前協議沒有嚴格的格式要求,只要內容條款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思就生效。


5、最後,是否公證並不能決定該合同的效力,合同自成立時起即生效。所以,不打算去公證處而有見證人,從法律上講是有效的。


婚前協議該包括的內容主要有:


1、婚前協議的內容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婚前財產婚後歸屬情況;


3、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或者責任規定;


4、雙方對於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約定;


5、住房問題的約定;


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7、雙方當事人簽名及簽名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