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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所需病歷

傷殘鑑定所需病歷
沒病歷能做傷殘鑑定嗎
工傷職工沒有病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不予受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條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