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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勞動合同無效雙倍工資

書面勞動合同無效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無效後可以要雙倍工資嗎

所謂無效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包括: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確認是否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是建立在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基礎上;而雙倍工資的支付是基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基礎上;所以,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無效的或者部分無效的,也應當認定為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是基於一些原因導致合同內容無效而已,所以,如果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的話,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但仍然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