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督導協議管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2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協議管轄可以約定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TAG標籤:訴訟管轄 督導 管轄 協議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