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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的表述

贈與合同的表述
合同中表述不清這樣的合同生效嗎
  你好:  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合同中的當事人和標的為必要條款,如果不能確定的話,合同是無效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覺得合理合法,可以採納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