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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父母反對

婚姻法父母反對
婚姻法父母贈與房子
贈與協議裡明示贈與一方。若已登記在兩人名下視為贈與雙方。《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