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父母反對 普法法律網 法律 3.1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新婚姻法父母贈與房子贈與協議裡明示贈與一方。若已登記在兩人名下視為贈與雙方。《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TAG標籤:父母 婚姻家庭 婚姻法 反對 婚姻家庭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