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違約 普法法律網 法律 2.8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合同違約後訴訟時效中止嗎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TAG標籤:合同 合同違約 合同事務 中止 違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