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院向單位調取證據的範圍有哪些?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7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刑事訴訟法院向單位調取證據的範圍有哪些?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TAG標籤:刑事訴訟 證據 院向 調取 單位 刑事辯護 刑事訴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