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必須在勞動局鑑定嗎,在司法局鑑定可以嗎
工傷等級鑑定應當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不能在司法局鑑定,兩者不能等同。
法律依據: 《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
管理辦法》第八條〔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