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最基本的申訴的主體是什麼
申訴的主體義務是什麼根據有關規定,
刑事申訴主體義務和要求有以下四點:
1、必須按決定的程式提出申訴。如案件未處理完畢,可以向正在辦理的
部門反映情況,不能進行復查程式;再如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訴,超過這個法定時效申訴的就不一定能立案複查;還有依照部門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申訴,不得以申訴為藉口到司法機關無理纏訴或越級申訴。
2、必須按決定的方式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出具申訴書,並附原
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的副本或複製件;委託他人申訴的要有委託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