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局徵收土地稅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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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國、地稅局更換國、地稅證
帶上以下資料到國、地稅局,受理後5個工作日可領取新的國、地稅證:
1、舊國、地稅稅證正、副本;
2、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影印件加蓋、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新法人身份證明(影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國、地稅稅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6、本年度全套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及稅局要求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