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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是如何構成的

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是如何構成的
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是如何構成的
1、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的構成是: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行為。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2、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