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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法律依據

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法律依據
商品房買賣合同訴訟時效
你好,商品房買賣合同訴訟時效是一年,在以下情況下可以申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一)延期交付房屋。 (二)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聯建或其他經濟糾紛。 (七)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八)按揭合同辦理不下來。 (九)在建工程轉讓。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2年,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房屋買賣合同中要求給付逾期交樓或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訴訟時效亦為兩年.其訴訟時效是從預售商品房合同約定的交樓時間的次日開始計算的,即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