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仲裁答辯狀 普法法律網 法律 1.1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職務侵佔怎麼判《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TAG標籤:刑事辯護 職務侵佔 答辯狀 職務侵佔辯護 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