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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測量方法

農村承包土地測量方法
房屋面積測量方法是什麼

(一)有15種情況可以不算入建築面積::

1、層高在2.20米以下的房屋;

2、突出房屋牆面的柱、樑等構件、配件、裝飾柱、裝飾性的玻璃幕牆、垛、勒腳、臺階、無柱雨棚等;

3、房屋之間無上蓋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臺、露臺、天面上的花園、泳池、水箱;

5、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騎樓、過街樓下的底層;

6、利用引橋、高架路、高架橋、路面作為頂蓋建造的房屋;

7、活動房屋、臨時房屋;

8、獨立煙囪、水塔、罐、池、地下人防幹、支線;

9、與房屋室內不相通的房屋間伸縮縫、沉降縫;

10、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臺、挑廊、簷廊的建築;

11、本層無頂蓋或頂蓋不能完全覆蓋的陽臺、走廊、挑廊;

12、飄窗;

13、設計上與陽臺相連且位置、尺寸明確的裝置部位;

14、已計算建築面積的樓梯下方空間;

15、屋面上有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觀景建築設施。

(二)還有5種情況計算一半建築面積:

1、房屋主牆體外,與房屋相連有上蓋和柱、不封閉的走廊、門廊,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2、獨立柱、單排柱的建築物,按其上蓋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陽臺(無論是否封閉)、有圍護結構未封閉的走廊、挑廊,均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4、不封閉的架空通廊,按其上蓋與圍護結構外圍水平投影重疊部分面積的一半計算;

5、不封閉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