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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式審理期限是多久審理延期的情形有哪些

簡易程式審理期限是多久審理延期的情形有哪些
簡易程式審理期限是多久審理延期的情形有哪些
簡易程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自立案之日起算。
延期審理的情形有:
第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第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第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第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